*鑑於各地稅收政策複雜且存在地域差異,投資者若需進行跨境財富傳承,建議尋求具備國際稅務專業資格、保持客觀中立立場,並熟悉當地稅法的財富顧問協助,以確保稅務合規性。*
中國飲品王國娃哈哈創辦人宗慶後 2024 年離世後,留下極具爭議的財產分配安排,引發跨越杭州與香港兩地、涉資數以百億的爭產戰,成為一時輿論焦點。這場爭產風波突顯高淨值人士在財富規劃上的常見風險,面對跨境資產、不同司法區的遺產稅制度,以及家族成員的稅務居民身份等複雜因素,遺產傳承未必是一紙遺囑就能輕易分配得清清楚楚。
遺產管理爭議並非只是超級富豪的專屬煩惱, 香港的高淨值人士數目在全球名列前茅, 他們的資產往往遍及全球各地,若不及早規劃,亦可能為未來的家族糾紛埋下伏筆。本文從香港、美國、英國與中國內地四地的遺產稅制度出發,探討如何從法律與稅務角度,穩固而靈活地傳承家族資產。
香港、中國內地及英美的遺產稅制度比較
高淨值人士在進行跨境財富傳承規劃時,首先要了解不同司法管轄區的遺產繼承稅制度,包括免稅額、稅率以及受管轄對象。
香港遺產稅:2006 年已取消
香港曾在 1916 年起徵收近 90 年的遺產稅,適用於本地去世的居民及其遺產。不過,隨著全球資金流動加速,以及亞太區多個地區先後取消遺產稅,香港政府為提升金融服務的競爭力,已於 2005 年通過立法,並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廢除遺產稅。
由於香港亦不設贈與稅或資本增值稅,這代表只要高淨值人士在香港持有資產,在傳承財富予後代時,就毋須應付任何與遺產相關的稅務負擔,根據香港稅務局及立法會紀錄顯示,在稅項取消後,多家私人銀行發現部分原本停泊於海外的高淨值資產被調回香港,反映香港稅制對提升香港財富管理吸引力確有實際效果。
中國內地遺產稅:目前沒有開徵遺產稅 但有相關討論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未有涉及遺產稅的規定,繼承人只須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未繳納的稅款與債務。不過,有關遺產稅的討論由來已久,早在 2013 年,國務院文件已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在「共同富裕」政策背景下,政府與學界多次表態支持透過開徵遺產稅調節財富分配差距。
此外,內地雖無遺產稅,但財產繼承仍涉及其他稅費,例如印花稅或契稅等,若日後出售則涉及增值稅,因此,無遺產稅並不等於可像在香港般「零成本繼承遺產」。
英國遺產稅:按「長期居留」課稅
英國遺產稅制度(Inheritance Tax, IHT)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改以『長期居留』(residency)判定課稅範圍。若個人在過去 20 年內於英國居住滿 10 年,即被視為長期居留者,其全球資產需納入課稅;離境後仍有最少 3 年至最多 10 年的延續課稅期。非長期居留者僅就英國境內資產課稅。
現行免稅額為每人 325,000 英鎊,若自住房產留予符合規定親屬,還可額外享有最高 175,000 英鎊的住宅免稅額,使總免稅額上限達 500,000 英鎊。夫妻之間遺產轉移可全額免稅,未使用的免稅額亦可轉讓給配偶,使夫妻合計免稅額可達 1,000,000 英鎊。超出免稅額部分,一律課徵 40% 遺產稅。
須留意的是,若逝者生前贈與財產,只要在七年內去世,仍然會被徵稅。生前贈與部分稅率,可按時間遞減稅率減免。另外,即使你不是英國稅務居民,但在英國擁有房產、銀行存款、股票等資產,這些英國境內的資產仍需被徵收遺產稅。英國的稅制整體而言十分穩定,但其適用範圍與稅務身份判定較複雜,對移居英國的高淨值人士構成一定挑戰。
美國遺產稅:稅率高而且全球徵稅
美國的遺產稅屬於聯邦層級稅項,對逝者遺產總值徵稅,以遺產本身負擔稅款,再將淨額分配予繼承人。
美國遺產稅法根據納稅人身份而有所不同,若逝者為美國公民或稅務居民,遺產稅適用於其全球資產;非美國居民則只就美國境內資產(如房地產、美股等)課稅,且免稅額為 60,000 美元。
在香港工作的美國公民,其包括在香港擁有的房屋、銀行存款、股票等所有全球資產,在去世後仍會按美國的遺產稅法規被徵稅。再加上香港與美國沒有避免雙重徵稅的協議,對於在美國投資資產的香港高淨值人士而言,假如缺乏專業遺產規劃,就可能面臨沉重負擔。
隨着 2025 年底《減稅與就業法案》(TCJA)屆滿,根據《大而美法案》,2026 年起免稅額已調整至 1500 萬美元。 遺產繼承人可能面臨高達 40% 的稅率,對高淨值家庭影響極大。而除了聯邦遺產稅, 紐約州、華盛頓州等部分州還會徵收額外的州遺產稅。
另外,美國還設有贈與稅(Gift Tax)、針對非美國公民的合格國內信託(QDOT)安排,遺產稅體系既繁複又嚴苛,政策亦存變數,高淨值人士應及早就部署跨境資產配置,確保資產順利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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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跨境資產傳承:香港、中國內地、英國、美國稅制對比表
高淨值家族如何部署跨境資產傳承策略?
立足香港,及早進行全球資產與稅務佈局
香港稅制簡單、資金自由流動,再加上不設遺產稅,為高淨值人士提供了部署「防火牆」的穩固起點。
在具體操作上,高淨值人士可優先考慮將現金、股票、基金、債券等金融資產配置於香港的投資戶口,並透過香港本地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或家族辦公室集中管理。相比起英國及美國的高遺產稅稅率,在香港預先配置主要資產明顯有助降低潛在稅務支出。
除了資產配置本身,高淨值人士還應考慮家族成員的稅務居民身份。例如子女在美、英等地升學或長期工作,可能因此被視為當地稅務居民,這將決定他們未來個人收入是否受當地稅制規管,承接遺產或信託資產時亦可能受到影響。
在美國、德國及日本等部分司法管轄區,非居民遺產繼承人也可能被課徵遺產稅。因此,高淨值人士家族應定期盤點全家族的稅務居民狀態,並透過移民顧問、稅務律師及資產管理顧問協助,適當地調整家族成員的稅務居民身份,以免在無意中要承受全球多國的課稅體系。
家族信託:獨立管理並傳承資產
信託是高淨值家族傳承中極為重要的工具。用信託傳承遺產的好處包括:
- 靈活控制與分配:委託人可預先設定何時、甚麼情況下受益人才能獲取財產,避免後代一次繼承巨額財富後揮霍或管理不善。
- 資產保護:信託能將遺產與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隔離,避免後者潛在的債務、離婚等因素,對遺產造成侵害。
- 避免部分稅務:及早將資產提前放入不可撤銷信託,可將其排除在遺產之外, 有助於減少遺產稅和贈與稅負擔。
- 保障企業控制權:把家族企業股權放在信託名下,可避免企業在創始人離世後,企業因股權分散而四分五裂。委託人可預先訂定公司由誰管理、利潤如何分配等安排, 使家族企業能實現統一而長遠的經營策略。
常見的信託類型
- 生前可撤銷信託 (Revocable Living Trust):由委託人在生前設立,且保留日後修改或終止信託的權力。
- 不可撤銷信託 (Irrevocable Trust):一旦設立後,委託人即沒有撤銷這類信託的權限。
- 遺囑信託 (Testamentary Trust):透過遺囑條款在委託人身故時才生效的信託。這通常用於照顧未成年子女或特需親屬,確保他們在繼承遺產後有專業受託人代為管理資產,按約定逐步撥款供養。
- 離岸信託:在境外司法管轄區設立的信託, 有助分散司法風險、保障隱私,並可利用境外稅制優勢實現跨境資產配置,開曼群島、百慕達等都是熱門地。由於這些地區擁有完善的信託法律和稅務優惠措施,其離岸信託深受全球超高淨值家族青睞。
- 朝代信託(Dynasty Trust):這是旨在將財富跨越多代的長期傳承信託,通常是不可撤銷,以及是長年甚至永久有效的。委託人可規定只將信託收益的一部分給子女,其他保留予孫輩及日後世代,以實現「富過三代」。
當然,任何信託安排並非一勞永逸。當家族有新成員誕生、婚姻變動、資產增減等變動時,信託安排亦應按需要調整。委託人宜每隔數年定期檢視信託,如有需要,請尋求專業人士協助。
遺囑:最普及的財產傳承工具
遺囑是最基本也最普及的財產傳承工具,無論是高淨值人士或普通人也常常會用到。遺囑最大好處是受法律認可。
不過,遺囑也存在結構上的侷限,通常只能在身後一次性分配資產,無法延伸至長期資金控制。若受益人年幼、理財能力不足,巨額遺產可能在短期內耗盡。此外,執行遺囑必須經過遺產承辦程序,處理時間長、費用高,期間遺產可能被暫時凍结,影響家人即時財務安排。
財富傳承的常見誤區與解決方法
高淨值人士在財富傳承中,若忽略策略與細節,極易落入常見陷阱。以下是其中8個常見誤區及應對建議:
誤區一:忽視不同法域的繼承制度差異
很多高淨值人士在全球配置資產,卻忽略各地繼承制度千差萬別。一份遺囑並非在所有司法管轄區皆具同等效力。
解決方法:為防出現跨境資產無法執行遺願、遺囑被部分否決等情況,高淨值人士應根據資產所在法域設計繼承方案,為不同國家的資產,分別訂立合乎當地法律形式與規定的遺囑或信託安排,避免因法律衝突導致資產分配失效。
誤區二:過度依賴生前贈與作為傳承方式
不少長者希望在生前將資產分給子女,既可親眼見到孩子受惠,又能省卻日後遺產認證的繁瑣流程。然而,若未經全盤規劃就大量進行贈與,可能導致資產失控、甚至損及自身晚年保障。
解決方法: 訂立明確書面計畫,區分哪些資產在生前轉移,哪些留待身後處理。適度使用信託工具,如生前信託可讓資產受控轉移,既保障長者權益,又有助財富延續。同時,為避免子女揮霍或依賴,可為接班人安排理財教育與培養責任意識,確保財富與價值觀一同傳承。
誤區三:忽視現金流與流動性安排
不少高淨值人士在資產配置上偏重房地產、非上市公司股權、藝術品等非流動性項目,卻在傳承規劃時忽略流動現金。繼承人面對遺產稅、物業稅、法律費用及資產過戶開支時,若缺乏即時資金,可能無法支付並被迫低價急售資產,更嚴重者可導致資金鏈斷裂,使家族資產縮水。
解決方法:在配置非流動性資產的同時,應善用 Endowus 的高流動性投資方案(如現金管理、多元化公開市場組合、或流動性相對較佳的私募產品如「常青基金」),確保資產結構中有充足的應急資金池。專業的財務諮詢能助您精準預留傳承所需的各項稅費成本,避免在緊急時刻被迫折價套現,讓財富穩健過渡。
誤區四:忽視定期檢討遺產分配安排
有高淨值人士在設立遺囑或信託後,便誤以為傳承計劃可一勞永逸,忽略了家庭結構、資產組合及法律稅制的變動性。世界各地法規政策亦可能出現改革,如稅務寬免額下調、信託條例修訂等。若未定期檢視更新,傳承安排將未能體現初衷。
解決方法:財富傳承應視為一個動態管理的過程。Endowus 的財務顧問會與您建立長期的夥伴關係,因應您的家庭成員變動及市場環境變化,定期審視並調整投資組合。透過靈活的資產配置諮詢,我們確保您的傳承計劃始終與您的最新意願及最新法規環境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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